一、案件基本信息审理法院: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:2025 年 7 月 3 日审理程序: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:原告:康某枝,代理律师,上海阅瀚(南昌)律师事务所 罗林被告一:
2024 年 2 月 23 日,被告驾驶登记在南昌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赣 AC8Y9* 货车,在 316 国道资溪段因雨天路滑紧急制动冲入对向车道,与正常行驶的原告李辉云驾驶的货车相撞,事故成因系被告
虽承担主要责任,但是通过诉讼,取得72.8万的赔偿。法院最终支持的赔偿总额为728,848.24元。责任划分为死者刘某一方承担70%,肇事司机李某(其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)承担30%。
(一)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告:范某某,男,1974 年出生,汉族;委托诉讼代理人:罗林,上海阅瀚 (南昌) 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一:谭某某,男,1990 年出生,汉族;被告二:江西***工程有限